2026/11/5 13:39(11/5 15:54 更新)

(中央社記者呂佳蓉台北5日電)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,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。陸委會今天表示,對相關方面持續以「國家安全」為名,不斷戕害港人的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,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。

陸委會指出,黃之鋒此前因「反送中」運動多起案件被判4個月至13.5個月不等刑期,後又因民主派初選案遭判4年8個月;其自2020年末遭關押迄今,已身陷囹圄逾2000天。

陸委會又說,中共及港府持續利用「港版國安法」等威權工具,對香港民主人士羅織罪名,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,打壓人民追求自由、民主與人權的合法權利,不僅剝奪香港自由人權,更持續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與法治基石。

陸委會呼籲,言論自由與民主人權,是現代法治社會保障的基本價值。中共及港府應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與司法迫害,終止以「國家安全」為名的政治濫訴,並即刻釋放無辜遭拘押人士,保障港人應有的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。

黃之鋒被控違反「港區國安法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他早前認罪,今天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10年。11511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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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rce: CNA Taiwan · 呂佳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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